中文版 | English
投资者关系 / Investor
重要临时公告 Home > 投资者关系 > 信息披露 > 重要临时公告
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07 10:26:25

股票代码:600847        股票简称:万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6日,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股份”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76 号文核准,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578,4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8,18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2,139,358.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7,858,825.25 元。该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8-21 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该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已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有关情况通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2014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 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解决临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增加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万里股份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万里股份业务发展的需要,且未违反其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万里股份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

3)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万里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4)万里股份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万里股份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万里股份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6日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渝公网安备 50011602500133号

   渝ICP备13001602号-1   您是本站第 45267125 位访客   技术支持-鼎维重庆网站建设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