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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30 16:40:19

股票代码:600847        股票简称:万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9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3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13:00-15:00

(二)召开地点: 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刘悉承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63,172,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57,916,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4%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62,916,92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24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24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

2、关于向重庆华丰蓄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出售产品及购买材料配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2,916,92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24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24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

3、关于修订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1) 激励计划的目的及制定原则

同意62,916,92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11,50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244,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反对1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2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

(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同意62,916,92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11,50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244,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反对1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2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

(3) 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同意62,916,92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11,50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244,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反对1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2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

(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分配

同意62,916,92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11,50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244,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反对1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2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

(5)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相关限售规定

同意62,916,92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11,50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244,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反对1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2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

(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同意62,916,92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11,50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244,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反对1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2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

(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和解锁安排

同意62,916,92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11,50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244,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反对1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2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

(8)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同意62,916,92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11,50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244,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反对1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2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

(9)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及对业绩的影响

同意62,916,92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11,50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244,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反对1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2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

(10)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和解锁程序

同意62,916,92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11,50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244,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反对1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2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

(11)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同意62,916,92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11,50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244,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反对1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2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

(12)  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同意62,916,92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11,50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244,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反对1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2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

(13)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同意62,916,92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11,50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244,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反对1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2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

4、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62,916,92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24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000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24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

5、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62,916,92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24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000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24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62,916,92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24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000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24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小洋、刘苹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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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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