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公告。公司还可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实施网络投票表决的,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三个交易日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网络公司报送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以确认股东身份。 |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公告;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10月修订)》第四十四条、第八十条的规定修改。 |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10月修订)》第十一条的规定修改。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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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10月修订)》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