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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10-28 15:49:57

证券代码:600847       证券简称:万里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2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公告

 

文本框: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31024,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股份”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项等资金。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万里股份配套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

2、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填制付款申请单, 并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背书转让支付模式

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情况汇总明细表,每月月末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若当月累计金额每达1,000 万元而未到月末时,及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董事长审批并且保荐代表人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和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置换划款申请;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直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模式

公司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需保证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并以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在银行承兑汇票出票银行,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支付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方。公司不得将前述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关的事项。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利息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不足部分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若有剩余则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财务部应按月编制当月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情况汇总明细表,并以书面形式抄送保荐机构。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将于每月月末报送保荐代表人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款的情况进行审核,并通过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已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

目前,公司尚未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万里股份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万里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万里股份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

1、万里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万里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万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4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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