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47 证券简称:万里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9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3,773.96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2013年10月24日,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股份”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76号文核准,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578,4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8,18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139,358.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7,858,825.25元。该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8-21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该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依据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1 |
年产300万只汽车起动型免维护蓄电池项目 |
24,066.30 |
20,000 |
2 |
年产1,500万只电动车电池项目 |
26,541.60 |
23,500 |
3 |
年产200万只汽车用铅酸弱混合动力电池项目 |
28,272.00 |
25,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 |
1,500 |
合计 |
80,379.90 |
70,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3年9月30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773.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
资金 |
合 计 |
年产300万只汽车起动型免维护蓄电池项目 |
24,066.30 |
3,451.50 |
|
3,451.50 |
14.34 |
年产1,500万只电动车电池项目 |
26,541.60 |
284.70 |
|
284.70 |
1.07 |
年产200万只汽车用铅酸弱混合动力电池项目 |
28,272.00 |
37.76 |
|
37.76 |
0.13 |
合 计 |
78,879.90 |
3,773.96 |
|
3,773.96 |
4.78 |
公司本次拟对以上已预先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3,773.96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3,773.9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73.96万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73.9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六、注册会计师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3〕8-180号)。该报告审核结论为:万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万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关于万里股份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万里股份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金额与预先实际投入的自筹金额一致,并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万里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安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万里股份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
1、万里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万里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万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3〕8-180号);
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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